1949年7月6日,此时共和国还没有成立,但中央军委已经决定下设一个新的部门:公安部。
公安部部长:罗瑞卿。
也就是说公安部是早于中央政府而建立的,就这样,我国公安部队的历史进程由此拉开了。
中央军委批示,从四野抽调一部分兵力,与中央警卫团、北平纠察大队共同组建公安部队。组建后统称为: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。
这是公安部队的第一个正式称呼,他的名字在其后三十年间将经历多次更迭。
1、1949年,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
1949年8月31日,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成立。
司令员:吴烈
政委:邹衍
下辖:
· 公安中央纵队第一师,四野160师改编,沿用了160师编制:师长吴烈、政委邹衍。
·公安中央纵队第二师,由中央警备团扩编。中央警备团团长刘辉山任师长。
· 新中央警卫团。由第一、第二两个师的警卫营与华北公安部的一个警卫大队合编。团长何有兴。
1949年9月29日,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,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,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,实行统一的指挥,统一的制度,统一的编制,统一的纪律。
从地位上看,公安部队与解放军平起平坐。
开国大典
公安部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服务开国大典。
1949年10月1日凌晨5时,公安部队承担起保卫开国大典的任务。整个天安门广场全部警戒,封锁各路口,禁止任何车辆行人通行。公安部队对死角又进行了一次检查。
14点多,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车先后驶入天安门广场。当时,天安门没有电梯,吴玉章、董必武、李济深这些人年龄大了,是罗瑞卿指派公安战士把他们一个个抬上天安门的。
1949年10月19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: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,继续推进公安纵队建设。
1949年11月8日下午2时,公安部队中央纵队在北京举行庆祝成立大会,毛泽东委托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亲临检阅。
2、1950年,中国人民公安部队
1950年上半年,在罗瑞卿的一手规划下,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,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。
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番号撤销,另新建和改建了3个公安师、12个公安总队、1个纠察总队、1个警卫团、3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、公安中队和公安队。
公安部队担负肃清残匪、保卫政权、维持社会治安、保卫国家建设的任务。
毛泽东任命罗瑞卿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委。
毛泽东指出,公安部队数量不要大,但质量要精。
1950年5月,北京,解放军总参谋部召开全军参谋长会议:解放军由540万人整编到400万人;建设一支占全国军队数量4.5%的公安部队。
那就是18万人?
22+1个公安师
军委首批给了公安部队22个师的番号。
1950年9月7日,毛泽东签发通令,统一全国22个公安师的番号:
·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;
· 中央公安第1、2、3师;
· 西北军区公安第4、5师;
· 西南军区公安第6、7、8师;
· 中南军区公安第9、10、11、12师;
· 华东军区公安第13、14、15、16、17师;
· 东北军区公安第18师;
· 铁道公安第19、20、21师。
此时,抗美援朝即将开始了,但是东北地区只编了一个公安师,是因为由边防军就足够了么?
1950年9月22日,毛泽东又以军委主席身份签发了《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电令》,决定将全国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,归中央军委直辖,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委。
公安部队领导机关由原华北军区第20兵团机关为基础,从中央军委各总部及华北军区抽调少数干部组成,李天焕担任公安部队副政委、党委副书记。
第20兵团:司令员杨成武,政委李天焕。第20兵团部设在天津,因此公安部队领导机关一开始也设在天津。
1950年10月4日,在第20兵团驻地天津贵州路津和里5号楼,罗瑞卿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公安部队领导班子会议,传达了中央军委的决定和命令。
1950年11月8日,军委公安部队领导机关由天津迁到北京正式开始工作,并开始接管与整编内卫公安部队。
果然,东北公安师不够用了。
1950年10月5日,罗瑞卿给毛泽东写专题报告:请求中央考虑是否多成立一个公安师置于华北或东北。毛泽东批示:可以多一个师。
这样,公安部队增加了第22师番号。
3、1951年,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
1951年7月11日,罗瑞卿向毛泽东报告了公安部队存在的问题,提出了统一整编全国公安部队的建议。
1951年9月,毛泽东决定:将全国内卫、边防、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,番号由“中国人民公安部队”改为“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”,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。
到1951年10月,解放军公安部队实际组成包括:
· 正规公安部队,20个师又3个团,以及7所公安部队军政干部学校,共18.88万人。
· 地方公安部队,30个省级公安总队,32.27万人。
· 边防公安部队,15个省市边防局,拥有11个团、4个海防大队,3.06万人。
· 新解放地区治安武装及看押犯人的10万人。
以上,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总计达到64.21万人。
四字批示
1951年11月,毛泽东又对整编中的解放军公安部队做了著名的四字批示:
· 要。需要公安部队
· 统。内卫、边防、地方公安部队统一
· 整。整顿、整编
· 精。精简、精干
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最终编制
1952年10月22日,中央军委落实毛泽东的四字批示,最终公布了解放军公安部队、机关、学校定编后的番号:
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。
各大军区和铁道公安部队领导机关也改称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。
撤销公安第3、4、5、6、7、8师番号,其余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1、2、9、10、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、17、18、19、20、21、22师和公安警卫师。
1953年5月5日,公安部队的6所干部学校缩编成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公安部队学校。
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实际人数约53.86万人。
4、1955年,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
1955年7月,鉴于解放军公安部队建设上的军事性与使用上的地方性之间的矛盾,经国防部、国务院分别提议并得到毛泽东批准,国防部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番号改为了: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。公安军担负守卫国家重要厂矿、企业、交通设施,维护治安、警备城市和保卫边疆等任务。
罗瑞卿依然是任司令员兼政委。公安军总员额39万人。
1955年7月30日,国务院发布命令,将专、县原解放军公安部队8万人移交给公安机关,从8月1日起称“人民武装警察”。
公安部成立武装民警局,即16局,各省市公安厅成立武装民警处,负责管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。
而担负岛屿、要塞守备任务的解放军边防公安部队5万余人,则划归给了各军区建制。
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称解放军公安军司令部;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或公安部队处;公安部队学校改称公安军学校。
到此,公安保卫武装组成了完备的编制体制,全面肩负起了边防内防的任务,成为了共和国的一把护身剑。
5、1957年,恢复为:中国人民公安部队
1957年1月22日,为贯彻中共八大精神,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裁减军队数量,提高军队质量,因此裁撤公安军呼声很高。
毛泽东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。
1957年9月1日,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番号撤销,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。
罗瑞卿也离开了公安军的直接领导岗位,但继续担任公安部部长。
原解放军公安军司令部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,由原公安军副政委李天焕担任部长,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国内卫、边防业务,指挥领导直属公安部队。
七个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三个军区公安部队处先后撤销,各军区公安部队归军区建制领导,重新受军队指挥。
总参警备部部长李天焕只是中将,对由众多上将坐镇的大军区公安部队只能指而不能导,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。
这时,总参警备部能直接指挥的部队只有26.8万人。
这是一次不成功的机构改革。
作为弥补,1958年12月,将看押劳改罪犯、守护铁道及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13万人,中苏、中蒙、中朝、中越边境以及沿海内湾对外开放口岸的9000人,以及警卫外宾、使馆、省以下机关、院校的6000人,共14.5万人集体转业,交给了公安机关,改为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”,简称“武装民警部队”。注意,这时是民警。
与此同时,担负中央与各省警卫、剿匪治安、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和沿海边防部队共7.2万人,仍属军队序列,归所在大军区指挥。
相当于给李天焕补充了14.5万人。
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
1962年1月起,武装警察部队由地方职业制改为现役制,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待遇。但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、定额,不计入解放军总定额内。
武装警察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,简称为“武装警察部队”,不再用“武装民警部队”的简称。
从此,武装警察部队的番号、名称有了统一和明确的规定。
通过上述措施,公安保卫武装统和精的问题,得到了基本解决。
6、1966年,公安部队改编为第二炮兵
1966年6月,从当时国际形势考虑,中央军委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撤销“中国人民公安部队”番号,统一整编为解放军。
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指挥领导机构,公安部队第二政委李天焕调任第二炮兵政委。
撤销28个省级公安总队,北京总队改为北京卫戍区警卫二师,上海总队改为上海警备区警备师,西藏总队改为西藏军区独立团,四川总队改为成都军区独立师。其他24个公安总队则改为各省军区独立师或独立第二师。
这次整编,是公安保卫武装发展史上的又一次大转折。
7、1973年,人民武装警察部队
在中美接近、国际局势相对缓和的形势下,公安保卫武装特有的工作属性也发生了变化。
1973年6月8日,毛泽东批准公安部和三总部提交的《关于边防检查站交接方案》,将军队建制的46个国家边防检查站和37个地方边防口岸检查站移交公安部门建制领导,移交后边检站干部战士退出现役,改称“人民武装警察”。
公安部设边防保卫局。
1974年12月,为加强军事性,边检站人民武装警察又实行义务兵役制。
1975年10月15日,毛泽东、周恩来又批准公安部和三总部提交的《关于县、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有关问题的报告》,决定自1976年1月1日起将负责内卫任务、原归军队建制的2465个县、市中队移交公安部门建制领导,改为“人民武装警察”。
公安部设立武装民警局进行管理。
至此,统一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又现雏形。
8、1982年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
毛主席逝世后。
1982年6月19日,根据毛泽东的遗愿,中央军委决定让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,同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、边防、消防警察,统一组建为隶属公安部门的全新的公安部队: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。
1983年4月5日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,当时隶属于公安部。
9、1995,第八大军区
1995年3月3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作出《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》: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,由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双重领导。
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隶属公安部到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,大大提升了武装警察部队的地位。
1995年12月7日,中央军委将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调整为正大军区级。
至此,武装警察部队事实上成为了中国的第八大军区。
1996年1月,中央军委更是将解放军部分乙种步兵师充实到了武装警察部队。
这就是现在的武警部队,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,成为共和国日常执勤、处置突发事件、反恐怖活动、协同解放军防卫作战的中坚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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